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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同心来广州 我与湾区共成长”穗港澳 青少年校外教育交流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2023.04.20

       根据工作安排,广州市少年宫少先队工作部拟对“青春同心来广州 我与湾区共成长”穗港澳青少年校外教育交流系列活动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请符合相关要求及资质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青春同心来广州 我与湾区共成长”穗港澳青少年校外教育交流系列活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SSNG-WSXJ-SPB-2023-002)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至12月
2.地点:广州市少年宫
(二)主办单位
广州市少年宫
(三)采购限价
人民币¥111,200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负责“青春同心来广州 我与湾区共成长”穗港澳青少年校外教育交流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的研学活动设计及宣传物料制作(含研学活动照片拍摄和高清视频的录制及后期剪辑;研学活动设计及物料设计制作。具体见采购需求清单内容。
2、“青春同心来广州 我与湾区共成长”穗港澳青少年校外教育交流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的素养中心空间布展费用。具体见采购需求清单内容。
(五)其他要求
报价方应先响应采购需求文件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符合条件的,均可在自愿遵守本询价采购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报价,并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为确保服务质量,如此次报价低于总限价的80%(人民币88,960元),投标方必须提交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出具成本说明书。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三、报价人资质条件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策划创意服务、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采购项目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17时00分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请将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承办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按照一式五份,密封后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一号楼少先队工作部,请在信封或快递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公司(单位)名称。
六、开审评审
(一)评审时间
采购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
(二)评审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1号楼1104室(暂定)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人:广州市少年宫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67号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20-81361609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附件:1.采购内容及需求 
附件:2.参选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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